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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464-2009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hydropower projectsfor check and accept pleted project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25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6验收调查技术要求.7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14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编制要求 1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峻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峻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91 HI 88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94-2007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开发利用河流、湖泊、地下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建设项目.
3.2防洪工程
防治洪水危害的工程.指防洪水库工程:堤防、城市防洪墙工程:排洪泄水通道工程:涵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
3.3灌溉工程
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利工程.指灌溉水利枢纽工程,灌、排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灌溉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灌区建设工程等.
3.4供水工程
工程:水源与供水管线工程等.供水工程包括流域内和跨流域调水工程. 供水工程指供水水利枢纽工程: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涵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
3.5水电工程
开发水力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工程.指各类水电站以及辅助工程等.
3.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版.
3.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和预审意见.
3.8环境敏感目标
区域,以及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
3.9“以新带老”原则
分期建设的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与此同时治理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的污染和环境问题.
4总则
4.1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工作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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