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先生
提问日期:2025-08-01 10:35:56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
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
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
过±15%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
价。确定新的单价计价的时候,±15%以内的工程量按新的单价计价吗?
解答网友:蓝鲸
钻石专家
±15%以内执行原合同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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