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学习学习
提问日期:2025-06-10 17:50:16
某工程地下室为钢柱,柱内灌注混凝土,柱脚有50厚为二次灌浆,施工过程中对柱内混凝土和二次灌浆材料进行了变更,施工单位针对该变更上报了两份洽商造价变更单。
造价变更1:柱内混凝土强度变更引起的造价变更,审核计算工程量时因该工程为清单计价模式,不扣除型钢和二次灌浆的体积,按照图示尺寸计算即可
造价变更2:二次灌浆材料品质引起的造价变更,我的理解是这份变更直接扣除不给,二次灌浆工艺应该是投标时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毕竟原合同清单中也没有单独列这一项,而且计算钢柱工程量时这部分体积也没有扣除
请问我这个审核思路对吗,还是二次灌浆引起的变化也要考虑进去,直接和变更1合二为一,在组价时直接在材料费中进行调整呢,请各位大佬赐教。
解答网友:胡老师
黄金专家
这种材料变更重新组价就可以,工程量不变,措施项目不能增加。
解答网友:蓝天
黄金专家
造价变更1:柱内混凝土强度变更引起的造价变更,审核计算工程量时因该工程为清单计价模式,不扣除型钢和二次灌浆的体积,按照图示尺寸计算即可
直接补计由于混凝土标号变化引起的价差即可。
造价变更2:二次灌浆材料品质引起的造价变更,我的理解是这份变更直接扣除不给,二次灌浆工艺应该是投标时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毕竟原合同清单中也没有单独列这一项,而且计算钢柱工程量时这部分体积也没有扣除
理解正确。当然清单漏项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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