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 (2025) 江 西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二〇二五年五月 编制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绿色转型与全面节约战略,进一步凸显节约用地的重要性。实行建设用地标准控制 制度,科学、适时修订用地标准,是规范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也为供地及产业政策实 施提供支撑,更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必然选择。 江西省历来十分重视建设用地标准建设工作。自 2008 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先后发布实施了《江 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08)》、《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1)》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 (以下简称 2018 版指标),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节约集约用 地要求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目标不断提高,原有的建设用地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为适应社会经 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保持指标的现势性和适用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开展了 2018 版指 标修订工作,具体技术编制由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承担。 指标修订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战略,规范用地行为,实现用标准管地、用地、节地,推动全省 高质量发展。通过调整行业分类、优化建设规模、测算用地标准、提升准入门槛等措施,全面修订各行 业用地标准,保障全省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融入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了节约集 约用地要求。历经指标实施评估、修订意见征集、初稿编制、意见征询、专家论证、合法性及公平竞争 审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25)》(以下简称本指标)。 本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2021 年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 年修订)、自然资 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 年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 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3 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 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土空间调 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等分类体系,建立了定额指标与 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共涵盖 7 大类的 68 个行业指标,其中工业项目 32 个、基础设施项目 11 个、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6 个、社会事业项目 8 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1 个、特殊项目 6 个、仓储配送项目 4 个,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本指标修订参考《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 50546-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等 15 部国家标准,《石油天然 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99-2024)、《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 276-202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SB/T 10720-2021)等 28 部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T/UPSC 0008–2021)1 部团体标准,《江西省健身步道建设规范》(DB36/T 1215-2019)、《物流园区建设指南》(DB36/T 1161-2019) 2 部地方标准,《江西省未来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 年)》、《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 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 年)》、《江西省“十四五”邮政业发展规划》、《江西省“十 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江西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南昌市燃气 专项规划(2015-2030)》等 10 部省(市)级产业规划,江苏、湖南、安徽、湖北、山东、河北、甘肃、 广西、上海、广州等 11 部省(市)用地标准,以及近 30 份有关资料,调整完善了指标体系,补充细化 了行业分类,压缩了部分行业定额指标,优化了行业控制指标。 指标编制需持续动态调整与完善。在本指标实施过程中,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江西省产业转型 发展需求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适时对指标进行修订。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 经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为后续的修正与修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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