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谁能解释一下浙江省2018计价规则50页最下面这句话
提问网友:yuxi
提问日期:2025-05-07 23:04:07
浙江省计价规则50页,工程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 15% 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8.3.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我现在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30%以上,属于单价异常,工程量整个项目减少55%,所有子项减少都是超15%以上的,按13清单规范工程量减少超15%是调增的,但是按浙江省18定额计价规范还得补扣投标差价,浙江省的到底啥意思啊,和清单计价规则完全相反?
悲催的是合同是按浙江省计价规则写的,那是不是工程量减少那么多,利润都少了一半多,还得被倒扣罚款,有人能破招吗?
解答网友:大海
钻石专家
假设;工程量100米,中标综合单价10元/m,综合合价为1000元。
一、结算工程量115米,中标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合价为1150元。
二、结算工程量120米,其中115米综合单价不变,超过的5米重新组价(9元/m),综合合价为[(115*10)+(5*9)]=1195元。
三、结算工程量95米,中标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合价扣除(5*10)50元=950元。
四、结算工程量90米,超过的5米重新组价(11元/m),综合合价扣除[(5*10)+5*(10-1)]95元=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