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安全工器具分类详见附录1。 第三条 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实施”的模式,严格计划、采购、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配置齐全、安全可靠、合格有效”,安全工器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2。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承揽和管理的外部、境外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国网安监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发展部负责将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试验检测及相关设施建设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筹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研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做好有关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设备部负责制定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及配网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确定配置标准、汇总、审核本专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基建部负责输变电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确定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物资部负责按物资采购规范要求,归口管理安全工器具采购、供应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各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职责: (一)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监督安全工器具采购、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全过程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组织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采购计划和预算(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和工程建设安全工器具除外),将安全工器具纳入年度安全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的研发、审批和推广应用。 (四)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产品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及通报。 (五)负责安全工器具库房、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相关部门职责: (一)发展部负责将专业部门审核后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试验检测及相关设施建设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筹平衡;在综合计划下达后,及时分解、实施。 (二)财务部负责将专业部门审核后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预算上报公司总部,并按照下达预算及时分解,做好安全工器具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