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黑土地
提问日期:2025-05-01 11:39:04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59.2万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600m3、800m3、900㎡,综合单价分别为300元/m3、380元/m3、120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随计取基数的变化在第4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暂列金额5万元。 (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8%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5%计取,增值税率为11%。 (6)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签约合同价=(59.2+6+8+5)×(1+5%)×(1+11%)=78.2×1.1655=91.142万元 为什么要乘以(1+5%))
解答网友:欢乐心中飞雪
钻石专家
这是计算的规费
【,规费按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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