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Evaluaion Waming:The version canbe usedonyfo evaua5on purpose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苏资规发[2025]6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 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苏州工业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 行》已经市规委办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 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源 苏州 萌 划局 20 年4月Evaluaion Waming:The versioncanoe used only fo evauaon purpos 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 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房长效组[2024]2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以 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改革,现制定《苏州市改善型 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更好指导当前阶 段我市住宅审批管理。 一、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18%的部分,可按1/2计算容积率。位于高速、高架、 铁路、主干道等沿线,以及有城市风貌和界面管控等特殊要 求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立面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 该封闭式阳台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和房屋建 筑面积, 高层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为悬挑结 构,至少有两个相连的开敞面,开敞面无围护墙、柱,面积 不大于50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 在满足规划技术指标的前提下,高层以下住宅建筑(< 10层)的底层住宅可设置室外庭院。Evaluaion Waming:The version canoe used only fo evaua5on purpose. 空中庭院、底层室外庭院等相关管理要求按照《市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空中庭院和共享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指 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4]143号)执行。 二、鼓励丰富起居空间形式 高层以下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室内挑空 空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限层高:位于门厅、餐厅或 起居厅位置,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挑空部分没有网 格梁等构件,且至少有一个边长与上层公共空问(走廊或起 居厅等)连通,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挑空部分)的20% 三、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地块内按新建住宅区相关要求配建,且建成后无偿移交 的居家养老、托育、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 可不计入容积率, 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 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问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 供快递收寄、便民零售、便民餐饮、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 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充电自行车棚、公厕、垃圾房、配电 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智能快递柜顶棚等公共配套 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可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鼓励多样化停车形式 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的停车楼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