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严重违章条款释义 (配电工程部分) 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 一、I类严重违章(17条) …………………………………………. 1 【第一条】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1 【第二条】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 …………………………………………. 1 【第三条】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 …………………………………………. 2 【第四条】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 …………………………………………. 2 【第五条】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内。 …………………………………………. 3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 …………………………………………. 4 【第七条】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 5 【第八条】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紧固地脚螺栓。 …………………………………………. 6 【第九条】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未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就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 6 【第十条】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 …………………………………………. 7 【第十一条】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 7 【第十二条】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 8 【第十三条】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或应试未试的安全工器具。 8 【第十四条】端接地线或端合接地刀闸。 ………………………… 9 【第十五条】立起的杆塔未回填夯实就撤去拉绳及叉杆。 ………. 9 【第十六条】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 10 【第十七条】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 ………. 10 二、Ⅱ类严重违章(16条) ……………………………………… 10 【第十八条】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擅自移动绝缘挡板。 10 【第十九条】超允许起重量起吊。 ……………………………… 11 【第二十条】在带电设备检修前未放电并接地,或结束后未充分放电;高压试验变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 【第二十一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金属梯等禁止使用的工器具。 12 【第二十二条】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12 【第二十三条】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 13 【第二十四条】操作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未使用绝缘棒。 ………. 14 【第二十五条】非绝缘工具、材料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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