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制订的。
近年米我国风电建设发展迅猛,建设项目规模也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风电场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基础上对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
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风电场工程收费标准的补充。本标准广泛征求和综合了各方意见、建议,对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测算,保持了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体系的继承性、适用性、公平和公正性。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可再生能源定额站、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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