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的合格装饰工程所需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0.1.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计价,与现行《深圳市建
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0.1.3本标准工作内容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
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4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多数施工
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
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
0.1.5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工
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3年8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
子目人工费应根据发布的标准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现行国家质量
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量,
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列人其他材料费。本标准材料单价根据2023年8月《深圳建设工
程价格信息》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价格行情综合确定,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机械。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
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
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0.1.6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
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及现场
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环境或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材料进场时不能将材料或设
备直接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材料集中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导致材料或设备需要转运而
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应另计二次运输费。
0.1.7本标准的成品、半成品材料价格均未包含安装人工费,若成品材料价格已包含安装人工
费、辅材费时,不再计取相关费用。
0.1.8装饰工程材料价格受材料规格、材质、品牌、参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波动较大,计价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材料价格,并明确材料价格所包含的附属配件。
0.1.9因设计要求对缝、拼花、艺术造型等原因引起的材料损耗率与本标准不同时,可根据设计
图纸,结合排版图以及现场确认的材料损耗,调整相应子目的材料消耗量。
0.1.10本标准未包括拆除工程,拆除部分参照相应专业标准的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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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供参考使用,相关费率根据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
标准》中的推荐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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