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文件
苏政采协[2024]2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 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政府采购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性竞争和乱收费现象,优化政府 采购代理服务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江苏省政府采 购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
2024年11月20日
抄送: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附件
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平竞争,避免恶性竞争和乱收费现象,优化政府采购
代理服务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央“要 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相关收费规定,对政府采 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及其服务范围
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 受采购人委托,提供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服 务的相关收费。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包括编制采购文件, 审查投标人、响应人资格,组织现场踏勘、答疑,组织开评 标和非招标采购的磋商、谈判、协商,确定中标(成交)候 选供应商,质疑答复、协助质疑和投诉处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一般性咨询和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二、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见附件)列明的定额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费率和项目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计算(有分包的以一个项目计算),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在合理范 围内适当上浮或者下浮。非因代理机构原因终止的代理项目, 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费。具体收费金额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委托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程序和支付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与采购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 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 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 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 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标准和支付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的支付,依据《江苏省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规定,非集中 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费,不得由其他单 位或个人代为支付。经协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先行垫付 评审费用的,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采购人支付该项垫付费 用的时间,原则上垫付的费用应在项目执行的年度内结清, 垫付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评审费标准按照省、市财政
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可参照采 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 的费用。
五、采购文件收取费用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实现电子化采购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 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发售纸质采购文件收取的费用, 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取采购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的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需求调研、履约验收的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需求调研、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咨询服务的,可 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计算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原则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采购人强制指定采 购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采购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 取费用。对于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超过合同约定金额收费、变相收费、双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竞争代理项目时低于 成本报价甚至零报价等行为,将按照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进行惩戒,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行为,事关政府采购代 理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各代理机构应从自身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市场的良性运营出发,自觉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顾大局、讲原则、重规矩、守底线,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尽职尽责。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
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
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 费率 |
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 | 5000元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6% |
50-400万元(含400万元) | 1.5% |
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1%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8% |
5000-1亿元(含1亿元) | 0.25% |
1-10亿元(含10亿元) | 0.05% |
10-50亿元(含50亿元) | 0.01% |
50亿元以上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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