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SJG SJG 44 – 202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 0 2 5 – 0 3 – 1 1 发 布 2025–10–01 实施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发 布1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SJG 44 – 2025 2025 深 圳 2 前 言 2016 年以来,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 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参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规定的方向和目标进行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侧重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建设,在严 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相关领域“兜底线、保基本”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深圳经 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深 入落实《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 步提高深圳市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质量和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 于发布<2021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在《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 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深圳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 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和讨论。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空调 与通风节能设计;6.电气节能设计;7.给排水节能设计;8.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附录。与《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可研、方案及初设阶段需提供建筑运行能耗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及 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的要求; 2 提高屋顶透光部分和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遮阳性能要求,调整外窗可见光透射 比的指标要求,修订权衡判断方法和参数设定; 3 提升锅炉、冷水机组等空调设备的能效指标要求,增加空调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 能效比及运行能效比要求;增加空气源热泵机组机组性能系数、融霜时间及有效制热量修正要求; 4 增加冷水机组冷量计量及接入能源管理系统要求,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空调设 备智能控制系统设计要求和冷热源能源优化控制要求,提出预留虚拟电厂接入条件的设计要求; 5 增加光储直柔系统相关设计要求,提升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等电气产品能 效等级,提高了照明节能要求,明确电梯节能运行、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求; 6 增加给排水与热水系统主要设备启闭的控制条款以及对水泵、加热设备、太阳能贮热水 箱等给水系统设施设备的节能设计要求;细化主要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蓄水(收集)系统以及 热水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增加雨水收集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设计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保证 率、集热器安装角度、间距及布置原则等节能设计内容; 7 增加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原则、类型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指标要求以及可再生能 源系统与分布式储能、柔性用电负荷一体化集成设计要求; 8 更新相关附录(见附录 A~附录 J),增加建筑变压器实际运行参考数据(见附录 K)。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是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领域的通用标准,自实施之 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共建筑工程应当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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