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各市执行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各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政策请分别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附件:广东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地区类别 | 地区范围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 备注 |
一类地区 | 广州市、深圳市 | 2000—2400 |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
二类地区 |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 1600―2000 |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 |
三类地区 |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 | 1200―1600 |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6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 |
四类地区 | 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 800―1200 |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4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 |
注:各市执行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委军民融合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
为完善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400元,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在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文件规定的四类地区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减免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防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并明确如下: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发改价费〔2021〕55号
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水务局中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中山税发〔2020〕133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年1月1日起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1〕87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市发改〔202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700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我市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防办,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本收费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 知》(粤府办〔2020〕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625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和省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 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