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于陕建发【2021】61号文第二条的怎么解读正确?

image_print阅读模式

提问网友:2001
提问日期:2025-02-11 22:29:04

项目非招投标项目,是2015年12月签的合同,2017年8月结束施工,至今未正式结算,现提出按陕建发【2021】61号文规定,将养老保险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是否合适?


解答网友:小的大牛

黄金专家

你好,这个是否计入,和文件是无关的。是看在2015年2月中标后,建设方是否缴纳这个养老。如果建设方缴纳了,那么结算时不可能在记取一遍的,这样就重复了。如果缴纳,那么施工单位时可以到政府部分申请退还的。

如果未缴纳,那么这个就可以按照这个文件执行的。

0

评论0

请先
高清完整版 XJJ 081-2017 新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高清完整版 XJJ 081-2017 新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5分钟前 有人购买 去瞅瞅看
没有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快速登录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码关注后会自动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