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基本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导则。1.0.11.0.2本导则规定了综合管廊电力舱的空间布局、电缆支架及接地、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
1.0.3 本导则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的综合管廊电力舱。1.0.4综合管廊电力舱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电力舱powercompartment
综合管廊中用于容纳电力电缆的舱体。
2.0.3 吊装口 filling hole
用于城市工程管线安装施工过程中进出材料、设备的孔洞。
也称投料口。
2.0.4安全孔safe hatch
发生危及人员安全时用于紧急撤离的出口。
2.0.5 管线分支口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管线相衔接的部位。2.0.6 集水坑sump pit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0.7 蛇形敷设snaking ofcable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于自由伸缩量增大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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