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封存与报废工作,制定本1.0.1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仪器的封存与报废。1.0.3 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封存与报废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永久监测项目permanent monitoring item监控水电工程全生命周期整体运行性态的变形、渗流等监测
项目,以及针对工程隐患或重要部位的监测项目,应是可修复或可更换监测仪器。2.0.2长期监测项目long-term monitoring item长期监控水电工程内部或局部运行性态的监测项目。2.0.3短期监测项目short-term monitoring instrument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在一定阶段内需要持续监测的项目,包括施工期临时监测项目和科学试验监测项目等。2.0.4 封存mothballing
针对工作状态正常或基本正常且当前不需要继续使用的监测仪器采取的停测、保护(保管)措施。2.0.5报废scrapping
针对工作状态异常或失效且无法修复的监测仪器所采取的废弃(废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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