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指标、指标的含义及其统计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燃用其他燃料的火电厂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DL/T1281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LT1286 火电厂烟气脱硝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环保设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火电厂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除尘装置,脱硫装置,脱硝装置,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烟肉,贮灰场,有防尘措施的储煤(燃料)场、干灰库、储料场,防止或减少扬尘设施,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集油池,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以及环境监测实验室等。3.2
皮水wastewater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且不能直接使用于该生产过程中的水的总称,包括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灰水、生活污水等。3.3
常规水资源conventionalwater resources
陆地上能够得到且能自然水循环不断得到更新的含盐量不大于1000mg儿的淡水,包括江河湖库的地表淡水和地下淡水。
3.4
非常规水资源unconventionalwater resources
地表水和地下水之外的其他水资源,包括海水、苦咸水、再生水、矿井水、集蓄雨水等。其中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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