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云中浩天
提问日期:2025-01-19 11:42:55
我方是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进入最后时期,材料调差问题:工程所在地在县级市,地级市发布每月信息价有该县级市信息价,我方是按县级市进行调差,没有的按照地级市进行调差;审计咨询单位认为只能按地级市调差,合同中并未约定按照哪个标准调差,现场僵持住了,涉及金额约300万元,请大神解答??感谢
解答网友:果果
专家
看原先 招标文件 约定采用那个信息价。或者看看他投标文件采用的那个信息价
解答网友:可遇难求
钻石专家
应该是按县级市进行调差,没有的参照地级市进行调差是合理的,具体再看一下合同对于调差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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