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吉林省《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规范》DB22_T 3683-2024

ICS 03.080.01 CCS A 12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83—2024 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bedde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in urban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2 – 10 实施 吉林省 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68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农业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长春市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贺文、姜晶书、于丹、杜玥、吴莹、高炳和、刘凤梅、张黎、张慧一、王伟、 杨雪、徐可、姜宁、王贵众、李杨怡、温茗瑶、马珑菲、张德花、杨硕、孟莹。 I DB22/T 3683—2024 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督与 改进、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乡镇社区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JGJ 45 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 筑设计标准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MZ/T 168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MZ/T 171 -202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MZ/T 186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MZ/T 188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MZ/T 189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MZ/T 190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 MZ/T 205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MZ/T 207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MZ/T 215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 MZ/T 218 老年人居家环境适 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DB22/T 2680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 DB22/T 2935 家居常规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DB22/T 3420 养老机构膳食管理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 embedde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in urban 1 DB22/T 3683—2024 以城市社区为载体,嵌入服务资源和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综合性养 老服务。 服务机构 service organization 依法建设、管理、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 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组织。 4 服务机构要求 基本要求 4.1.1 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1.2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监督与改进、档案管理。 4.1.3 服务机构应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4.1.4 服务机构宜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投诉电话等。 人员要求 4.2.1 服务机构宜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医生、护士、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人员 、养老护理员、 家政服务员、营养师、厨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医生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b) 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医疗护理相关工作经验; c)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应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d) 心理咨询人员应具备心理咨询培训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 e) 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和厨师应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f) 营养师应具有注册营养师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g) 社会工作者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具备为老年人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4.2.2 服务人员礼仪应符合 MZ/T 190 中的规定。 4.2.3 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与考 核。 选址和场所 4.3.1 应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4.3.2 宜选择交通便利、便于探望和出行的位置,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远离交 通量大的路口、噪声源、污染源与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 2 4.3.3 服务机构应具有固定、独立的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500 m 。 4.3.4 服务机构用房应为低层建筑或高层建筑底层,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450 中的规定,二层及以上 楼层应设有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 1 台能容纳担架。 设施设备 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MZ/T 215 中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应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符合 JGJ 450 和 MZ/T 218 中的规定; b) 公共场所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符合 MZ/T 131 中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