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529-2024 小型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水土保持工程或项目实施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水土保持章节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水土保持规划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全面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的原则。1.0.4水土保持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国家、流域、区域和地方相关规划相协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1.0.5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注重调查研究,充分收集、理、分析规划区基本资料,吸纳利用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1.0.6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体现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1.0.7水土保持规划修订应在总结评估原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本标准执行。
1.0.8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0.9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