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樱桃树
提问日期:2025-01-03 15:13:52
这项为招标时的清单项,结算时,造价单位对此条提出异议,认为报价不符。施工单位回复 按照招标时的清单进行报价,以不平衡报价为理由。请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2025-01-03 15:22:47 补充
造价单位认为该单位工程中,消防专业分部分项清单中的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应为整体调试,不应按“点”为计量单位。
解答网友:米老鼠
黄金专家
这个要看双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固定总价时没有变更签证是不可以调整的
固定单价时,只可以调整工程量,对单价是不能调整的
就算有错,那也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有问题,
具体对与不对要看当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去确定,而且结算时有规定可以调整时才可以,没有约定是不能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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