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LS/T 8003-2007

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总贝
1.0.1 为指导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要点。1.0.2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粮食工程中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粮食工程中民用建筑部分,如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以及公用工程中的锅炉房、水塔、变配电间等,可根据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査要点》进行审查。1.0.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详勘)文件。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4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粮食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
(4)是否达到《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5)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6)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要求(7)图纸签署、出图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1.0.5 本要点所涉及到的标准、规范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