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夜叩门
提问日期:2024-12-18 17:01:15
因为现场实际发生量不明确,竣工结算的时候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如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进度款中已经确认的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进度款说明里甲方已添加一句话(作为进度款结算使用,不作为竣工计算依据),请问这句话是否有法律效益,进度款确认的工程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解答网友:蓝鲸
铂金专家
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量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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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网友:广岑
钻石专家
需要补充完善资料。
解答网友:蓝天
黄金专家
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在结算时需要补签证资料。
解答网友:胡老师
黄金专家
你把工程实物量与工程措施费搞混了,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这属于措施费,工程实物量竣工后是不可能被当时拆除的。
措施费完成使命后按合同金额付款,还要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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