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DB64_T 2035-2024

ICS 65.020.01 CCS B 00 64 宁 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5—2024 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standard terrace construction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西吉县农业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隆德县农 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勇、段海涛、万平、李小龙、田恩平、张国顺、郭文峰、王银刚、杨月菊、 雒旭升、贺健勇、刘宾、孙丽娟、朱和、梁生蕃、李福林、李维东、杨立文、郭瑛、胥涛、马骥、蔡永 玲、禹涛。 II DB 64/T 2035—2024 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梯田规划设计、技术要求、施工、科技服务与管护利用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高标准梯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2194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DB64/T 1878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田块整治工程 fiel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满足高标准梯田耕作、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 田坎 raised path through fields 梯田中用于保持田面稳定、拦蓄水和护坡的地坎。 排水沟 drainage ditch 用于拦蓄、疏导雨水径流,起导引雨水、防治洪水灾害作用的沟槽设施。 4 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原则 4.1.1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以保障粮食安全和良好生态建设为目标,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业 1 DB 64/T 2035—2024 结构优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乡村振兴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等项目的实施,针对 耕地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4.1.2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指 导下,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行政区或流域为单元,整村整乡整流域推进,分年实施。 4.1.3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优先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建设,集中连片,形成 规模。 规划设计范围 4.2.1 高标准梯田建设区域应在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实施。 4.2.2 高标准梯田应在地面坡度 25°以下的坡耕地或已建成窄幅梯田上修筑。 4.2.3 不应在在地面坡度大于 25°的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 林(草)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 4.2.4 降雨量在 300 mm 以下的地区及土石山区土层较薄的地区不宜修筑高标准梯田。 4.2.5 降雨量在 400 mm 以上的地区,宜利用雨水资源建设蓄水设施。 4.2.6 高标准梯田防御暴雨标准采用一次拦蓄20 年一遇 3 h~6 h 最大降雨标准建设。 规划设计内容 4.3.1 高标准梯田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地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田块 整治、田间道路、蓄排水、梯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包括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 除、土壤培肥等。 4.3.2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的地类按照 GB/T 21010 执行。 4.3.3 高标准梯田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GB/T 30600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 5 技术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1.1 田块整治工程 5.1.1.1 田块整治按照“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宜机化”和“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 原则归并整形,整治后的田块以条带状为主,田边顺直,田面相对平整,无作业死角,技术要求见附录 A。 5.1.1.2 对窄幅梯田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整合方式,增加田面宽度,使其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 要求;对尖角、弯月等异形田块应开挖回填、裁弯取直,使其满足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5.1.1.3 田面横向应外高内低。田面横向坡度应≤1/100,纵向坡度应≤1/300。 5.1.1.4 高标准梯田沿外边线修筑田埂,宜用田间土修筑并压实。 5.1.1.5 田面长边沿等高线布设,长度随地形而定,宜长则长,一般应≥100 m。田面宽度宜等宽,便 于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一般应≥10 m。地面坡度较陡区域,田面宽度不宜<8 m。 5.1.1.6 田坎高度和坡度根据地形地貌类型确定,田坎坡度较缓的区域,田坎高度可适当放宽。 5.1.2 田间道路工程 5.1.2.1 田间道路应优先结合现有田间道路,合理规划。新建田间道路选线应与地形条件相协调,尽 量少占耕地和割裂田块,且方便土地权属调整,避免深挖高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