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332-2024 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城市隧道的养护工作,保障城市隧道正常的使用功能和隧道设施的安全性、耐久性,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交付使用的城市隧道的养护工作。1.0.3 城市隧道养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城市隧道urban tunnel
城市范围内供机动车通行或兼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通道。2.1.2 隧道养护 tunnel maintenance
为保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清洁维护、检测评估、保养维修等工作。2.1.3 养护等级maintenance grade
根据交通量、隧道规模、技术状况、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城市隧道划分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养护标准和养护频率。
2.1.4 经常性检查 regular inspection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隧道状态及变化程度,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结构表观状况及机电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的一般定性检查。2.1.5 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隧道状态及变化程度,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结构进行的综合、细致的检测。2.1.6 特殊检测 special inspection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的结构立即进行的专门、深入的检查检测。2.1.7 状况评估 condition assessment
根据隧道检查检测结果,对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进行的分项或综合技术状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