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设计变更预算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10%的法律规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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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网友:赵工
提问日期:2024-12-03 11:52:57


解答网友:米老鼠

黄金专家

这个应该没有

解答网友:来时的路

黄金专家

设计变更不能超过10%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该条款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

此外,虽然没有统一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10%的法律条文,但在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惯例中存在类似制约性的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规定,工程变更如果过大,会构成对原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影响合同双方的预期利益平衡,可能被视为违背公平原则‌2。在招投标领域,较大幅度的变更可能会改变原项目的规模、性质等关键要素,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或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2。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工程合同会约定工程变更的合理范围,以保障项目的可预期性、质量和成本控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通常是10%)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3。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不能超过10%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惯例。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项目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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