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不回头的人
提问日期:2024-11-26 15:39:32
结算,做法变更,就是我们结算为了方便,已经在原有合同清单上进行扣减工程量了,所以变更文件的(变更前)不再做相应的扣减了(已经在原有合同清单上体现),而是只增加相应(变更后)的项,但是代建单位审核按照投标清单量审核,没有按照送审工程量审核,这样对吗?比如这两项的量已经在原合同清单上扣减了,但是人家还这样做,合理吗
解答网友:小野猫
铂金专家
在原合同清单上扣减了,就不应该再减了
解答网友:Kkkka~
白银专家
合理,审核单位按招投标及合同进行审核,没什么问题,但是你们也可以提出你们的意见。但是合理的就是合同归合同清单,工程量增减归增减,缺漏项归缺漏项,变更归变更
解答网友:曹琛
还是分开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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