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0-2024海绵城市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规范化和系统化推进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同步开展,既有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1.0.4 海绵城市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与相关的风景园林、道路、建筑、给水、排水、防洪等城镇建设相协调。
2.0.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0.2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0.3 径流污染控制】runof pollution control
以水质净化为主要目标,通过雨水生态净化设施,或在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水处理设施,削减径流中的COD、SS等污染物。2.0.4 雨水人渗rain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及各类渗透设施将雨水就地消纳,减少雨水径流,回补地下水的一种雨水控制与利用方式。2.0.5雨水收集利用rainwater harvesting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为水源,经适当处理并达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