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449-202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

DZ/T 0449-202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工作组织、技术方法、产品制作与发布、预警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预警对象为降水引发的区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geological hazard risk early warning based on meteorological factors基于孕灾环境、前期过程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开展的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及成灾风险的预警预报工作。
3.2
预警等级 early warning grade未来一定时段内,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的一种量度。
3.3
预警区域early warning area
未来一定时段内,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的区域。
3.4
预警区划early warning zoning根据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孕灾背景、气候特征及人类活动等因素,选取定性、半定量或定量评价方法,对工作区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评价及预警区域划分工作。
3.5
预警模型 early warning model基于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候条件、人类活动、降水与地质灾害关系等分析研究,建
立的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