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酥皮蛋挞
提问日期:2024-11-06 14:44:56
原清单外墙做法仅需使用保温材料(A级复合硬泡聚氨酯板)10几方,实际施工改变做法后,此材料用量达到4000方,远超15%的工程量变化。但在原合同中,我们是不平衡报价,此材料是亏算价格,现在报结算,从材料调差是没有理由的,原因是施工时市场价和投标基准价相差无几,而如按照±15%的工程量增加,按照规范,综合单价反而应予以调低,请问现在有啥办法可以调增价格啊。否则就是吃哑巴亏了。
2024-11-06 14:51:19 补充
是亏损材料,不是亏算
解答网友:陈工
钻石专家
看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一般超出合同之外的,办理签证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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