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2〕21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207号)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各界反映平稳。经研究,对原收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见附件)。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的相关规定精神,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审计收费列入优惠减免范围,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通知执行期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6月1日止。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基 准 价 |
备注 |
||||||||
≤50 万元 |
>50≤100万元 |
>100≤500 万元 |
>500≤1000 万元 |
>1000≤5000 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 |
>1≤5 亿元 |
>5 亿元 |
|||||
1 |
年度报表审计 |
年 |
1300元 |
1600元 |
2500元 |
0.55‰ |
0.3‰ |
0.2‰ |
0.1‰ |
0.05‰ |
可上下浮动30% |
|
2 |
资本验证 |
货币出资 |
次 |
800元 |
850元 |
1300元 |
0.4‰ |
0.3‰ |
0.1‰ |
0.07‰ |
0.025‰ |
|
非货币 出资 |
次 |
1000元 |
1050元 |
1500元 |
0.5‰ |
0.4‰ |
0.15‰ |
0.08‰ |
0.03‰ |
注:1、实行差额累进计费。即年度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单位报表审计按营业收入总额,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2、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可在年度报表审计收费基准价下浮50%,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小型微型企业、破产清算、歇业清理、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金融企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时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1、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400-600元/小时
2、注册会计师 150-300元/小时
3、助理人员(中、初级职称) 50-11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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