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程计价指引是否适用的争议
某方舱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以政府应急工程形式启动项目建设,2023年1月17日省定额站发布《关于发布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计价指引的通知》(粤标定函〔2023〕6号),发、承包双方就该计价指引是否适用于本工程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计价指引不适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应急项目,该计价指引适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开工时间、建设背景与粤标定函〔2023〕6号文一致,且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合同价格以应急工程形式按实结算,可见双方对竣工结算达成的真实意思与粤标定函〔2023〕6号文有关成本计价的方法是一致的,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粤标定函〔2023〕6号文中关于成本计价法的指引进行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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