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做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 号)和《天 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 第二章 申请竣工验收 2.1 项目竣工后四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的条 件: 1)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 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 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 目设计目标。 3)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乡(镇)政府、农民质量监督员六方验收并合格。 4)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当地 审计机关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5)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 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 ― 1 — 立卷工作。 6)已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验收合格。 7)完成上图入库相应的阶段性工作。 8)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落实。 2.2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或标段),区农业农村委应 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2.1 竣工验 收条件,对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按照2.2.1 和 2.2.2 要求报 送和准备材料。 2.2.1 申请竣工验收报送材料(详见附录 5) 2.2.2 竣工验收备查材料(详见附录 6) 第三章 竣工验收 3.1验收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范等。 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调整、终止 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拨付等文件资料。 4)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5)初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 3.2验收内容 1)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 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如有)到位 ― 2 — 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 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 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 4)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监理、单项验收、初步验 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单项验收,须建设、设计、监理、施工 及乡(镇)政府、农民质量监督员等六方签字。农民质量监督员 由管护主体委派,具备委托书。 5)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6)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 7)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3.3 竣工验收程序。 1)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方机构按照竣工验收要求,组成验收专家组,成员由受托第 三方机构人员(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咨询 师等资质)及有关行业专家等组成,验收组人员力量应与验收工 作要求相匹配。 2)听取被验收单位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 项目批复、变更调整、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单项验收、 工程结算、项目实际投资、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及审计、初步验 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3)查阅有关项目音像和文档资料,了解项目情况,验收组 ― 3 — 制作验收底稿,填写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详见附 录 7)。 4)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对照单项工程设施清单(详 见附录 1)及单项工程验收单、竣工图、结算文件等,对单项工 程现场进行逐一核查验收,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质量、设备运行状 况和项目工程完好率,由验收组现场填写验收记录。 5)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有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 7)验收组将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验 收工作底稿,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8)验收组结束实地验收时,就验收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 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9)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在15 工 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结论性意见,报告主 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情况,项目计划完成和建设质量 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整 改情况等,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4 验收成果。 竣工验收报告以项目为单位,对应批复文件出具的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录4)、工程复核表(详见附 录 3)、项目建设情况表(详见附录1)、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 使用情况表(详见附录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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