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G-H24-20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规程

1 总则
1.0.1 为适应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内容与格式,提高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新建、改扩建公路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沿线设施、筑路材料料场及弃土场、线外工程、连接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不适用于沿线设施中房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公路施工、运营、养护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宜按本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1.0.3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按勘察阶段、工程类型进行编制。
条文说明
本条中勘察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工程类型主要指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筑路材料料场及弃土场、线外工程、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等。
1.0.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