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制定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6号

关于制定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8〕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要求,制定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件。此标准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结算标准,不得作为任何对外收费及其他用途使用。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人防、消防、气象部门,参考本结算标准,结合本地当年基本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科学编制下年度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纳入下年度当地财政预算。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1.3

其 他

1.15

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

二、消防审查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0.4

其 他

0.25

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三、人防审查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3.65

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工程概(预)算额

(万元)

3000(含3000以下)

3000—6000(含6000)

6000—10000(含10000)

10000以上

结算标准(‰)

1

0.6

0.4

0.2

四、市政工程

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 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3.单项工程最低结算标准按500元/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