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第1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架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平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5658-201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658-2017、JT/T 8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由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实时视频、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运行监测、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设备失效监测等功能模块组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监控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时监控、管理的综合信息处理系统。3.2
车载终端满足车载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实时视频、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运行监测.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原车数据采集等功能,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通信,并能够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与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车载设备。简称终端。
[来源:GB/T 35658-2017,3.6,有修改]
3.3
政府监管平台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需求,以计算机技术、车联网技术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与终端、企业监控平台间数据交互,通过接收到的数据,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员、车辆、终端及企业监控平台进行监管、查询、统计和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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