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清单报价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零星工日、变更等结算方式

提问网友:超级小小白
提问日期:2024-09-25 12:47:43

  1. 根据合同约定,我们的合同是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结算约定是合同总价+变更签证

  2. 合同内有约定大工350元/工日,小工200元/工日

  3. 在结算过程中,人工扣除9%的税率,是否合理?根据合同约定,门卫室由二层砖混变更为一层框架,应按实结算,审核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是否合理?

  4. 根据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否将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减去,合同内的工程量无论增减都不调整,然后将变更签证部分计入结算中?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增减

答疑解惑


已采纳
解答网友:掘开

专家

1、总价合同除了合同约定调整的外,其余一般不做调整,价格清单未实施项直接按项扣除,其余实施项不应按照价格清单中工程量进行审核,也就是说审项不审量。

2、签证变更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款调整,合同约定变更按实计算,需扣减原价格清单未实施项。

3、乙方不服从15.2规定造成的罚款,应视为已付款,不应在结算中体现。也就是说乙方需按照结算金额全额开票,罚款在付款中体现。

解答网友:广岑

钻石专家

3.4.合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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