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10 CCS P 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44—2024 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rural river systems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 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慧娈、魏雁冰、谢三桃、饶舜、汤广民、刘志刚、周欣、谭茜、李振鑫、张 志彪、刘欣桐、沈涛、栾巍、张丰产、吴若静、王天星、张辉、郭志阳、田鑫、宋万仓、汤璇、周蜜、 朱沉静、朱如琳、程怀江、李传扬、吴伟、朱璇睿、李然、宋迪、段亮、刘晓光。 I DB34/T 4844—2024 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指南,规定了任务、农村河道整治、灌排渠系建设、塘坝治理与修 复、村庄周边水环境治理及运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的综合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 51033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189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317 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 648 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HJ 1308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 DB34/T 2233 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坡工程技术规程 DB34/T 4146 装配式生态护岸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水系 rural water system 位于农村地区的河流、塘坝、沟、渠等各类水体组成的水网系统。 水系连通 water system connectivity 采取沟渠开挖、涵(管)沟通、引排水等措施,实现河道(渠)、塘坝等水体的连通。 1 DB34/T 4844—2024 4 任务 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 河道整治; —— 灌排渠系建设; —— 塘坝治理与修复; —— 村庄周边水环境治理; —— 运行维护。 5 农村河道整治 水系连通 5.1.1 河道开挖 5.1.1.1 河道沟通工程宜采取明挖方式。 5.1.1.2 开挖河道应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等要求。 5.1.1.3 河道岸坡宜采用生态防护措施。 5.1.2 涵(管)沟通 5.1.2.1 涵(管)规格应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等要求。 5.1.2.2 涵(管)尺寸应满足管理维护要求。 5.1.3 引排水 5.1.3.1 不具备河道直接连通条件的,可采取新建引排水设施。 5.1.3.2 引排水应采用绿色节能设施。 5.1.3.3 引排水宜采用简便、易维护的设施,减少后期运维投资。 5.1.3.4 满足防洪要求。 河道清淤 5.2.1 清淤疏浚应维护河道原生态河貌,在满足防洪要求前提下,宜保留原河道天然河势与形态,注 重保持河道生态系统,可适当考虑景观要求。 5.2.2 两岸具有一定空间且便于断流施工的河道宜采用干式清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开挖和水 力冲挖等。 5.2.3 不具备断流施工条件的河道可采取水下清淤方式,在带水环境下采用小型铲式清淤机、链斗式 清淤船、绞吸式清淤船、吸盘式清淤船、射流式清淤船、气动泵式清淤机等清淤机械进行施工。 5.2.4 污染底泥应采取环保清淤方式,选择使用环保疏挖设备,防止二次污染。 5.2.5 清淤底泥处置应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就地还田应符合GB 4284 的要求。 岸坡治理 5.3.1 应符合 GB 50707 的有关规定。 5.3.2 对崩岸、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河段的堤岸,可采取硬质护岸措施,应符合 DB34/T 2233 、 SL 379 的规定。 5.3.3 有预留用地的堤岸,宜采取生态护岸措施,应符合 DB34/T 4146 、DB34/T 2233 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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