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安徽省《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34_T 4858-2024
ICS 13.060.30 CCS Z 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58 —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Planning and design specific ation of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s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5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 心站)、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伟亭、王跃国、李宝春、桂昭、郭思怡、杜运成、祁涛、王常森、李荣、许 义和、周鹏、杨益、庞牧华、孙少文、梁建、邱玉怀、张志强、赵先运、王力、鲍苗、朱朋、李羊第、 张广何、徐畅、赵伟、孟凡星、胡逸男、孙本诚、卢俊。 I DB34/T 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的术语与定义,并规定了供水规划、取水构筑物设计、泵站设 计、输配水管网设计、调节构筑物设计、净水工艺设计及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 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J 32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T 24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4/T 432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供水工程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 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 1 DB34/T 4858—2024 3.2 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设计 供水人口不小于100人。 4 供水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规划宜在县(市、区)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布置,并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衔接。 4.1.2 规划水平年近期宜为 5 年~ 10 年,远期宜为 10 年~ 15 年。 4.1.3 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为五种类型,见表1。 表1 集中式供水工程分类表 工程类型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供水规模 W/ 3 W≥10000 10000 >W≥5000 5000>W≥1000 1000>W≥100 100>W≥10 (m /d) 4.1.4 集中供水工程防洪 标准应符合 GB 50201 、SL 252 的规定。特别重要的或向多乡(镇)供水的 集中供水工程,防洪标准经论证可适当提高。 4.1.5 集中供水工程抗震标准应符合 GB 50011、GB 50191 的规定。 4.1.6 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应建设Ⅰ~Ⅲ型供水工程;受地形、 水源水量等条件限制或村庄、居民点偏远地区可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宜建设Ⅳ~Ⅴ型供水工 程。 4.1.7 规划宜包括供水现状分析评价、指导思想与目标、供水需求与水源分析、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工程建设内容、应急措施、典型工程设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分期实施计划以 及保障措施等。 4.1.8 工程布置形式的选择应结合水资源条件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方向,优先选择城乡已有水 厂管网延伸供水或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应 24 小时供水到户。 4.1.9 工程布置和技术方案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 避免干旱、洪涝、冰冻、地震、地质等灾害以及污染的危害或有防御措施。 4.1.10 城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应对规划供水区域进行需水量调查和测算,复核现有城乡供水水源、 水厂供水能力、实际用水量,并对规划拟设置接管点的压力和消毒剂余量进行实测。 4.2 供水分区 4.2.1 省级供水分区见表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