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安徽省《农村河道清淤规范》DB34_T 4859-2024
ICS 13.060.10 CCS Z 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59—2024 农村河道清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iver dredging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 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伟亭、祁涛、李荣、庞牧华、王建军、李宝春、郭思怡、李炳蔚、梁建、张 志强、王力、朱朋、徐畅、卢俊、刘军号、王宇航、孟凡星、赵伟、周鹏、胡逸男、何俊、孙本诚、闫 超君、黄天元、管飞、刘飞、张广何、崔超。 I DB34/T 4859—2024 农村河道清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河道清淤的调查、清淤方案设计、堆场设计、淤泥处理处置、施工组织设计、清 淤实施和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河道的清淤,农村沟塘、渠道的清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CJ/T 28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制砖用泥质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37 土工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清淤 riverway desilting 为恢复河道正常功能 ,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 河道淤积底泥清除至水域外的过程。 3.2 淤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淤泥进行干化或固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和再利用等处置过程。 4 调查 4.1 资料收集 4.1.1 资料收集应结合现场勘测工作进行。 4.1.2 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资料。 4.2 地形测量 4.2.1 应测绘清淤施工区、弃土区、淤泥处理区平面地形图及河道纵、横断面图。 4.2.2 图纸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不同阶段,宜采用 1:2000~ 1 DB34/T 4859—2024 1:500,纵、横断面图测量应符合 SL 17、SL 197 的要求。 4.2.3 高程基准宜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其他高程基准应求得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 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2.4 横断面测量宜测至背水侧堤脚或岸线外 5m~15m。 4.3 地质勘察 4.3.1 应勘察清淤土质类型、储量、物理力学特性等。 4.3.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不同勘察条件的要求和清淤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 SL 17 的规定。 4.3.3 土工试验项目应按照 SL 17、SL 237 的规定执行。 4.3.4 清淤土类划分应按照 SL 17 的规定执行。 4.3.5 环保疏浚应开展底泥污染状态调查,查明污染底泥来源与形成原因等,并进行清淤土质分析及 水质分析,分析参数应按照 SL 17 的规定执行。 5 清淤方案设计 5.1 清淤范围 5.1.1 应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灌溉、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确定清淤范围桩号、长度和深度等。 5.1.2 应考虑区分主河槽及滩地,尽量避免全断面清淤,对于河道天然形成的浅滩、沙洲等,在满足 行洪断面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河道清淤不宜改变现状河道天然河势。 5.2 清淤断面 5.2.1 清淤断面设计应根据地形资料及水动力条件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并满足行洪、岸坡稳定等要 求。 5.2.2 清淤断面设计宜确定起点高程、边坡坡比、宽度及控制底高程等参数。 5.2.3 设计断面宜按照间距 50 m、100 m 设置,条件复杂河段可适当减小设计断面间距。 5.3 清淤工程量 5.3.1 工程量计算应以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测量图纸等相关资料和有关工程量计算 的规定为依据。 5.3.2 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并分别列出。 5.3.3 工程量计算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和条件选取,水下工程量宜采用横断面法或平均水深法, 地上工程量宜采用横断面法或平均高程法。 5.4 清淤方式 5.4.1 两岸具有一定空间且便于断流施工的河道宜采用干式清淤方式,包括挖掘机开挖和水力冲挖。 5.4.2 不具备断流施工条件的河道可采取水下清淤方式,在带水环境下采用清淤机械进行施工。 5.4.3 污染底泥应采取环保清淤方式,选择使用的环保疏挖设备,防止二次污染。 5.5 设计报告 系统整理各类资料、数据,确定清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报告。农村河道清 淤工程设计报告编制目录见附录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