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计量指南》的通知

川交函〔2024〕41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动我省交通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260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等相关规定,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计量指南》(以下简称《清单计量指南》),现予以公布。为抓好下步贯彻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指承包人在施工中为减少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或污染而采取的施工生态保护、施工污染防治、施工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管理原则、概(预)算编制要求、招标及实施阶段管理、投资统计管理等,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2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结合近年来国省相关环保督察反馈的我省交通建设突出问题情况,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概(预)编制过程中,动物通道、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移栽、生态及环水保监测等费用可根据环评或相关专项报告直接计列;地下水富集区域隧道施工期涌水污染处治所需的主要设备台班、污水处治主要耗材、场地设施建设、聘请第三方检测等相关费用,可依据环评报告或参考类似项目估列。
三、施工招标过程中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可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施工环保专项方案、费用使用计划或现场管理实际需求等,依据《清单计量指南》细化编制各标段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表,费用在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范围内按细化后的清单细目据实支付。经过特殊环境敏感区域且环评报告明确提出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应依据专项设计方案增加环保措施工程量,并在《清单计量指南》相对应的清单细目下增加细目号,予以单独计价。
各有关单位在《清单计量指南》应用中应注重经验总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或修改建议函告厅造价站,以便在修订时研用。

附件: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清单计量指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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