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输电网规划专业
(一)术语定义
第1条 关于电力系统安全性定义的问题1.条款原文
A.《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DL/T331-2010)
第3.1条,电力系统在运行中承受故障扰动(例如突然失去电力系统的元件,或短路故障等)的能力。通过两个特性表征:a)电力系统能承受住故障扰动引起的暂态过程并过渡到一个可接受的运行工况;b)在新的运行工况下,各种约束条件得到满足,
B.《互联电力系统设计导则》(GB/Z35728-2017)
第3.22条,电力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预想事件的情况下,不致引起缺电、系统元件应力超过额定值、母线电压或系统频率超出允许范围、失稳、电压崩溃或连锁跳闸等后果的能力。注1:这种能力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合适的指标度量,注2:这一概念通需用于大电力系统,注3:在北美,这种概念一般仅以失稳,电压崩溃和连锁跳闸来界定,[GB/T2900.13-2008,定义191-21-03]。
C.《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
第2.1条,电力系统在运行中承受扰动(例如突然失去电力系统的元件,或短路故障等)的能力。注1:通过两个特性表征:a)电力系统能承受住扰动引起的暂态过程并过渡到一个可接受的运行工况:b)在新的运行工况下,各种约束条件得到满足。
D.《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规范》(GB/T 40581-2021)第3.2条,电力系统能承受住扰动引起的暂态过程并过渡到一个可接受的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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