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满足电力项目施工和运行的需求,加强对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规范化管理,确定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机组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1.0.3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噪声治理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的基本要求,涵盖了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中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的各区域的设计内容。
1.0.4 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1.0.5 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应充分体现设计意图,满足订货、施工、运行以及管理等各方面要求。
1.0.6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和编制方式应重视建设方的需求为建设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1.0.7 设计说明表达应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图纸表达应清晰完整,图例符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5028的规定。所有文件签署应齐全、印制质量良好:
1.0.8 设计文件的表达可借鉴国际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方式接轨。
1.0.9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考虑数字化等设计手段的进步,采用更为合理和完善的表达方式。
1.0.10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噪声治理部分的内容深度,具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应以合同为准。
1.0.11本部分涉及内容不作为设计单位专业分工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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