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手册 (第二版)

1.1.1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酒盖的内容
(1)给水工程中的各种取水构筑物和水处理厂内的各类构筑物。后者包括给水水质净化和污水处理厂内的各类水池:沉淀池、曝气池、消化池、清水池、调蓄池、水塔等。在结构形式上有圆形、矩形;敞口、有盖;平底、锥底、穹底等。在施工方式上也可采用不开槽的沉井结构。
(2)各种管材的地下管道。包括钢管、铸铁管(灰口铸铁、球墨铸铁、铸态球铁)、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圆管、预应力混凝土园管(管芯缠丝、振动挤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钢筋混凝土盾构、矩形管道(含混合结构)、各种化学管材管道(硬塑管UPVC、玻璃钢管FRP、GRP、PE管等)。在施工方式上可分为开槽敷设和不开槽顶进或掘进。
(3)自承式架空管道,通常采用钢管,结构形式可分为平直管、拱形管、折线形管等。
1.1.2 结构特征
给水排水工程的结构特征,主要可综合以下特征:
(1)结构均由板、壳构件组成–单、双向受力板(含变截面)、圆柱壳、圆锥壳、拱壳及其组合亮体等。
(2)结构可以露明在地面以上,建造于地下和半地下式,因此结构主要承受的作用为水压力(内部水压或外部地下水)、土压力、温湿度作用、地面车辆轮压或堆积荷载、流水压力、融冰压力(对位于河道内或岸边的取水构筑物)、预加应力(对预应力结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等。(3)水质净化处理厂内盛水构筑物,容量可以在万吨以上,甚至10万吨以上,因此对混凝土壁板浇筑成型过程中的早期温度变化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受力的影响,需要特别加以关注。
1.1.3 结构设计依据的标准(含规范、规程)
根据给水排水工程结构的特征,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达到50年,结构设计应依据下列标准(含规范、规程)执行:
(1)有关构筑物的设计规范、规程
1)通用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2)专用标准
(A)《给水排水工程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02;
(B)《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C)《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CECS139:2002:(D)《混凝土水池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程》CECS86:96;(E)《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2)有关管道结构的设计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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