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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525-2023 城市体检评估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的要求,规范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衔接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体检评估。
1.0.3 城市体检评估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系统查找群众关切问题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短板弱项。针对在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城市更新等行动,推动城市建设目标的逐步实现。1.0.4 城市体检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体检评估 city 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包括城市体检和五年期评估两项内容。城市体检是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查找不同维度城市问题,分析评价城市建设成效和短板,并向社会公开体检成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年期评估是对上个五年周期的城市更新规划目标、整体建设情况和专项工作等进行的总结评估。
2.0.2 城市自体检city self-exammination
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采集分析,综合评价城市建设发展状况,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的过程。2.0.3 第三方体检third-party examnination
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导,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城市建设发展状况的过程。2.0.4 社会调査 social survey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了解群众对城市居住生活、出行和环境等各方面的诉求,分析查找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过程。
2.0.5 城市体检指标 indicators for city examination
评估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情况、查找城市短板问题的指标。2.0.6 特色指标 characteristic indicator
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及特色、居民关切领域、近期重点工作和既往体检评估工作内容等自行选定的城市体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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