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324-2023 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

1 总则
1.0.1 为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指导和规范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运行监测。1.0.3 内河航道运行监测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内河航道运行监测Inland Waterway Operation Monitoring对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通行、设施等状态进行监测的活动。2.0.2通行状态监测TrafficStatus Monitoring
对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的船舶通行、停泊、涉航活动等过程及状态开展的监测和评估活动。
2.0.3设施状态监测Facility Status Monitoring
对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设施、设备等技术状态开展的监测和评估活动。
2.0.4航道养护区段ChannelMaintenance Section
根据航道特征、航道养护类别等因素划分确定的航道管理基本单元。2.0.5运行监测系统perationMonitoring System
对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通行状态、设施状态等进行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及监测终端。
2.0.6运行监测数据Operation Monitoring Data
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静态基础数据,以及各级运行监测系统采集的通行状态和设施状态的动态运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