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4110-2024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的路产保护、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及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等路政管理。
1.0.3 公路路政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
1.0.4 公路路政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公路路政管理highway asset administration
依法实施管理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
《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条文说明


2.0.2 路产highway asset,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统称。
2.0.3 公路用地highway lan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迈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m范围内的土地。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