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3-福建省《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DB35_T 2190-2024

ICS 13.030.30 CCS Z 68 3 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190—2024 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 Guidelines for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n epidemic-related medical waste 2024 – 07 – 03 发布 2024 – 10 – 03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19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收集 . 2 6 运输 . 3 7 卸料与贮存 . 3 8 处置 . 3 9 应急处置 . 3 10 人员防护 . 4 参考文献 . 5 I DB35/T 219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继享、杨净、彭守虎、许翔、吴燕芳、许椐洋、谢逸锋、林靖靖、许敬诚、 王应灿、林晨。 II DB35/T 2190—2024 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总体要求及收集、运输、卸料与贮存、处置、应急处置、人 员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疫情期间涉疫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HJ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228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29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7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来源:GB 39707—2020,3.1] 3.2 涉疫医疗废物 epidemic-related medical waste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的甲类以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重大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 产生的医疗废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