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于结算甲供材料的问题

提问网友:honey
提问日期:2024-08-07 11:32:37

工程为16年完工的工程,合同未经过招投标,属于议标。合同部分材料为甲供材,现在第三方审核机构在结算审核时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3.2.1条:“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不予以调整。】此条款把甲供材料价格输入分部分项内,在最后总造价那里剔除甲供材料金额。因为预算包干费和土建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的计费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导致总造价比分部分项甲供材填为0增加几十万。

我司列举了很多理由来举证这样不合理,均被否决。

理由有:1、此合同是议标,未经过招投标,此条款不适合;

              2、合同约定甲供材料的计费只有采保费,不应多计取预算包干费和土建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3、合同里面约定的是采用2008清单计价规范。

各位大神有没有遇到过类似问题,第三方机构这种做法是否是合理的?


解答网友:预算小魏

黄金专家

那你就看看08清单计价规范怎么规定的

解答网友:海外仙山

黄金专家

首先确定建设方投资是国资或政府吗,

如果不是,那不用理这个清单的规定。

而且结算的前提是合同,只要合同能成立,虽然约定用08计价规范,那为什么第三方用13的规定。

而且甲供材合同专门约定了如何计算。

如果是,那第三方这样就有些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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